县名来历:茂县据《旧唐书》和《茂州志》载:茂州“以郡界茂湿山为名”,唐代至民国初期均用此名。1958年曾名茂汶,是因茂县大部分地区处于汶山地带,后阿坝州更名,始称茂县。县城凤仪镇。茂县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向川西平原过渡地带,四周与北川、安县、绵竹、什邡、彭县、汶川、理县、松潘9县相邻。南北宽94.8公里,东西长116.5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31°24′~32°17′、东经102°56′~104°10′。区内高山林立,河流深切。地表为西北高、东南低,地貌以高山峡谷地带为主。县境山峰多在海拔4,000m左右,相对高度在1,500~2,500m左右,西部最高峰万年雪峰海拔5230米,只在东部土门地区,山势、谷坡较为低缓,相对高度一般在800m左右,土门河下游谷低,海拔仅890m,是县内最低点。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地处龙门山地震带,是全国地震活跃地区之一。岷江自北向南纵贯全境。黑水河、赤不苏河、松坪河分别在大小两河口和叠溪镇汇入岷江。土门河从西向东纵贯土门全区,汇入涪江水系。
茂县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